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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時期社會與建筑設計

作者:未知 來源:設計藝術家網 時間:2005-10-09

元明時期社會與建筑設計

元朝的建立結束了中國境內宋、金、西夏諸政權之間對峙的局面,實現了全國大統一,西藏、臺灣、漠北等地都歸入版圖,元帝國的疆域空前遼闊。

元朝政權以蒙古貴族和西域半世襲性色目貴族為核心。對國內各民族實行歧視政策,分民族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享有各種特權;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漢人,即原來金朝統治下的漢族居民和契丹、女真居民;第四等是南人,即原來南宋境內的各族居民。中央政權的要害部門例由蒙古人和少數幾家色目貴族任最高長官,地方政權也多以蒙古人、色目人為達魯花赤(彈壓官,即最高長官),用以監督同級漢人、南人官員。

蒙古貴族通過連年征戰,囊括了大量手工工匠,使元朝的官營手工業有所發展。政令與貨幣的統一,驛站體系的擴大與完善,國外貿易的開拓,又有力地促進了商業的繁榮,各地出現了許多商業都會。京城大都就是舉世聞名的貿易中心,歐、亞各地商販云集。長江、運河沿線的城鎮蓬勃發展。沿海城市如廣州、泉州、福州、溫州、慶元、杭州、上海等,都成為重要港口。為了保證京城的糧食需求,元朝政府開通了海上運輸線,疏鑿了杭州至大都的大運河,促進了南北經濟、文化的交流。

元朝的宗教信仰比較自由,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都有所發展,其中尤以藏傳佛教(喇嘛教)因被奉為國教而有著特殊地位。

蒙古人以其軍事進攻征服了亞洲和東歐的廣大地區,但其社會發展仍處于游牧生產的階段,住居方式是氈帳,在征服其他民族以后建立的都城仍利用當地的建筑形式與技術。這種現象在京城、在各地方均可看到。例如大都的宮殿采用了蒙古習俗和漢地建筑相結合的辦法,使之產生一種特有的風貌:主要的建筑都是漢地傳統的木構架、琉璃瓦屋頂式樣,其間散布著許多蒙古帳殿,有些還是西域地區的建筑式樣,如維吾爾殿等。陵墓形式則十足表現了蒙古人特有的處理方式,帝后死后送漠北“起輦谷”埋葬,用馬群踏平,不留痕跡,不立標志,以致至今人們仍不能找到元代帝后們的陵墓所在。又如西藏地區的佛寺,由于有內地漢族工匠參與建造,帶去了木構建筑技術,琉璃瓦、坡屋頂、典型的內地元式斗拱和梁架結構都在藏地寺廟中出現,從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筑式樣——琉璃瓦坡屋頂和藏地平屋頂相摻雜的混合式建筑。這種新建筑形式又傳入青海、內蒙古等地,成為該地區明清喇嘛廟的基本形式。

域外建筑文化也有新的輸入,其中以伊斯蘭教的拱券、穹窿頂建筑的東來最為突出。

明朝的建立在中國歷史上又一次出現了強大、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明初,經過約半個世紀的整頓吏治、發展農業、興修水利等一系列措施,使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

經濟的繁榮促進了各類建筑的發展。首先是南北兩京(南京、北京)和大規模宮殿、壇廟、陵墓和寺觀的建成,如兩京宮殿、十三陵、天壇、南京大報恩寺、武當山道教宮觀等,都是明朝有代表性的建筑群。曲阜孔廟也在明朝中期進行了大規模的擴建。

明朝另外兩大工程是北方的軍事重鎮城堡體系和萬里長城,以及東部沿海的防倭城堡體系。明初,蒙古勢力雖然退居漠北,但仍力圖復辟,不斷伺機南侵。明朝遷都北京后,又三面鄰近塞外。公元1449年,明英宗朱祁鎮在御駕親征中被蒙古瓦刺軍俘獲,引起京城危急,朝廷驚慌。北方之敵成了明朝的大患,因此,終明之世,對北邊防衛極為重視,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修筑了一條延亙五千余公里的長城,并分九段地區設置重兵防守,統稱“九邊”。沿著長城一線,還修筑數以百計的城堡和數以千計的墩臺和烽堠,組成一個點線結合的完整防御體系。危害于東南沿海的倭寇源于日本海盜,以明初洪武間與明中葉嘉靖間為患最烈。為了消除倭患,明朝政府在南起廣西欽州灣北至遼寧金州灣的漫長海岸線上,設置了五十三座衛城和一百零三座所城,其間尤以浙江、福建兩省最為密集。這一百五十六座防倭城堡組成了明朝的東方防衛體系,有力地遏止了倭寇的進犯。

河北金山嶺明長城

明代的地方建筑也空前繁榮,各地的住宅、園林、祠堂、村鎮建筑普遍興盛,其中江南經濟發達地區的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諸省最為突出,直到今天,這些地區還留有眾多的明代建筑。明代中晚期,各地的造園活動出現一個新高潮。江南富裕地區的村鎮多進行了有計劃的建設,出現了許多環境優美、設施良好的優秀村鎮實例。它們一般都有高質量的道路、橋梁、標榜本村杰出人士的牌坊、作為宗族聯系紐帶的祠堂、教育子弟用的書院,以及公共使用的風雨橋、路亭、戲臺、廟宇等建筑。

明朝在建筑技術上的進步主要有:第一,磚的生產技術改進,產量增加,各地建筑普遍使用磚墻,府縣城墻也普遍用磚貼砌,一改元代以前以土墻為主的狀況。此外,還創造了一種用刨子加工成各種線腳作為建筑裝修的工藝,稱之為“磚細”,通常用作門窗框、墻壁貼面等。與之同時,磚雕也有很大發展。第二,琉璃制作技術進一步提高。琉璃塔、琉璃門、琉璃牌坊、琉璃照壁等都在明朝有所發展,琉璃瓦在各地廟宇上普遍使用,色彩品種增多,中國建筑色彩斑斕、絢麗多姿的特點已達到成熟階段。第三,木構架技術在強化整體結構性能、簡化施工和斗拱裝飾化三個方面有所發展。例如宋代常用的用一層層木構架相疊而成樓閣的方法,被貫通上下樓層的柱子構成的整體式框架所代替;柱與柱之間增加了聯系構件的穿插枋、隨梁枋,改善了殿閣建筑結構;斗拱用料變小而排列越來越叢密,等等。這些都使明代建筑的面貌產生了與宋代建筑的明顯差異。

元大都城

元大都位于金中都舊城東北。至元四年(1267年)開始動工,歷時二十余年,完成宮城、宮殿、皇城、都城、王府等工程的建造,形成新一代帝都。但是,由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詔令規定,遷入大都新城必須以富有者和任官職者為先,結果大量平民百姓只得依舊留在中都舊城。在當時人的心目中舊城仍是重要的,通常把新、舊城并稱為“南北二城”,二城分別設有居民坊七十五處及六十二處。

大都新城的平面呈長方形,周長28.6公里,面積約50平方公里,相當于唐長安城面積的五分之三,接近宋東京的面積。元大都道路規劃整齊、經緯分明。考古發掘證實,大都中軸線上的大街寬度為28米,其他主要街道寬度為25米,小街寬度為大街的一半,火巷(胡同)寬度大致是小街的一半。城墻用土夯筑而成,外表覆以葦簾。由于城市輪廓方整,街道砥直規則,使城市格局顯得格外壯觀。

元大都平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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