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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07-07-07
一、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能提升臺灣商業設計之能力,自 2004 年起推動「提升商業設計計劃」,為帶動臺灣商業創意設計師與國際設計師交流,促進設計視野開創及國際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合辦單位: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臺灣海報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三、國際社團合作
本 2007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競賽獲國際平面設計社團協會(ICOGRADA)及日本平面設計協會(JAGDA)認可及支持。

四、參加資格
歡迎不同地區及國家的設計師參加。

五、參賽類別與獎勵
A、參賽類別
1.特定專題:人道關懷(類別編號 A),不限創作期限。
2.自由創作:分為 商業用途(類別編號 B)、推廣用途(文化及公益用途,類別編號C),參賽作品日期須為 2005 年 1 月 1 日后之創作。

B、獎勵措施
1.全場大獎(1 名)- US$10,000 
2.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1 名)- US$5,000
3.Jagda Excellence Award(1 名)- US$5,000
4.特定專題(人道關懷)及自由創作(商業用途、推廣)共三項
 金獎(各 1 名)- US$3,000 
 銀獎(各 1 名)- US$2,000 
 銅獎(各 1 名)- US$1,000 
 ※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
5.評審特別獎(委員各選 1 名)-獲贈獎牌

c、得獎作品應用
1.獲全場大獎者,執行單位可規劃邀請來臺灣舉辦作品展或研討會。
2.得獎作品將收入于《2007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專刊。
3.得獎作品將在「提升商業設計計劃」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4.得獎作品將于計劃推動之相關展示展覽。

六、受理期間:
即日起收件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截止。
(特別提醒送件作品收件時間以臺灣當地截止日時間為準,若晚于截止日期收件者,恕不受理參賽。敬請交件時考慮國際時差因素)

七、受理方式
報名文件:包含作品報名表、授權同意書以及作品說明卷標等,并填具后與參賽作品一并以郵寄方式繳交。
聯絡人:范玲玲小姐
電話:(02)2698-2989 #1303
傳真:(02)2698-9335、2698-9532
E-mail:1303@cpc.org.tw
地址:106 臺北市信義路四段189號6樓之二 「臺灣海報設計協會」收

八、評審時間:2007 年 9 月 17 日

九、評審標準:創意、構圖完整度及嚴謹度。

十、評審團
將由國內外杰出設計家組成評審團。評審委員依甄選標準選出各類別獎項。

評選團委員:(暫定)
Michel Bouvet(法國, Professor of ESAG Penninghen)
Don Ryun Chang(韓國, ICOGRADA 后任會長、President and department chair of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at Hongik University in Seoul)
Chaz Maviyane-Davies(美國, Professor of Massachusetts College of Art)
Richard Henderson(澳洲, CEO and Creative Director of R-Co Brand Identity Design)
福田繁雄(日本,JAGDA 會長,AGI Member)
Jan Rajlich Jr.(捷克, President of Brno Biennale Organizational Committee)
Maria Kurpik(波蘭, 海報博物館館長)
林盤聳(臺灣,臺灣師范大學美術系系主任,2001 ~ 2003 年 Icograda Treasurer)
劉開(臺灣,劉開工作室 負責人)
廖哲夫(臺灣,楓格形象設計有限公司 藝術總監)
評審團名單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作品提交規范
A、作品尺寸:尺寸不得小于 36.4 公分 x 51.5 公分,不得大于 180 公分 x 120 公分,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文件光盤(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皆可)一同寄出。
1.特定專題:作品以彩色輸出及光盤繳交即可。 
2.自由創作:作品必須印刷(不含數字印刷)及光盤。

B、作品語言形式: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對于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應以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說明、公司及設計師名稱等。

C、將填妥之作品報名表放入信封與海報印刷品一同寄出。報名表及其它詳細數據請自行下載http://96.cdip.org.tw/competition。作品交件時請提供一式 2 份(請勿裱框),來稿作品恕不退還,請自行留檔。

十二、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以評審團最后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于評審一月內通知各優勝者。
2、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并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3、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4、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卷標,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5、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它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回展覽、出版或委托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6、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建議限制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7、入選作品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1)提交之作品,自由創作類創作日期必須為 2005 年 1 月 1 日后完成之作品(特定專題則不限創作期限);且若為之前完成者,則取消資格。
 2)抄襲他人作品者。

備注:「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自下屆起起將改為「臺灣國際海報設計雙年獎」,即二年舉辦一次,下一屆比賽將于 2009 年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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