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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征集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10-05-14


  為樹立福建平潭旅游鮮明的主體宣傳形象,更好地宣傳福建平潭旅游特色,提高平潭旅游的知名度,推動平潭島旅游產業發展,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 

  一、征集內容 
  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 

  二、作品要求 
  (一)形象標識 
  1、突出福建平潭旅游特色,準確反映福建平潭旅游的內涵和精髓,充分展示福建平潭旅游整體形象。 
  2、具備強烈的認知感,富有親和力、創意,寓意貼切,構圖新穎簡潔醒目,色彩協調鮮明,有立體感,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沖擊力。 
  3、通用性強,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使用。 
  (二)宣傳口號 
  1、應征作品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2、應征作品應當明顯區別于其他地區的旅游宣傳口號,主題深刻,要充分體現福建平潭旅游的鮮明特點。 
  3、富有感染力,有很強的市場吸引力。 
  4、語言簡潔明快、易記上口、響亮有力、文字精練,內容限中文(附外文翻譯),字數一般不超過10字。 
  (三)其他要求 
  1、每位參賽者提交的形象標識作品限3件以內,宣傳口號作品限10條以內。 
  2、形象標識及宣傳口號應附有設計和創意說明。 
  3、形象標識作品以JPG格式提供電子版彩稿,并在彩稿上直接附上創意說明和作者個人信息。 
  4、形象標識作品直接用“姓名”來命名,如“張三”;多幅作品的以“姓名+數字”來命名,如“張三1、張三2”。 
  5、鼓勵專業人士和專業公司進行整體設計,主題口號與形象標識要一致,相互呼應。 

  三、作品征集與評選 
  (一)征集與評選方法 
  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的征集和評選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征集(2010年5月12日―5月31日),電子郵件以郵件發送日期為準。 
  第二階段:初選(2010年6月1日―6月15日)。我們將對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編號,由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邀請有關專家及業內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對所有投交的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和主題宣傳口號進行評審,評出30件優秀作品進入復選。 
  第三階段:復選(2010年6月16日―6月30日)。將進入復選的30件作品通過專家及有關代表投票表決,最終選定“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標識”5件作品和“旅游宣傳口號”10件作品。由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邀請有關專家及業內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確定入圍作品,并將入圍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網站上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評審委員會結合社會群眾的意見再對入圍作品進行最終評選,評定獎勵等次。評選結果在“福建旅游之窗”網站上公布。  
  (二)獎勵范圍 
  1、由評審委員會評出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標識5個,其中一等獎1個,獎金10000元;入圍獎4個,獎金各2000元,并向獲獎作者頒發證書。 
  2、由評審委員會評出福建平潭旅游宣傳口號10條,其中一等獎1條,獎金5000元;入圍獎9條,獎金各1000元,并向獲獎作者頒發證書(以上獎金均含稅)。 

  四、投稿方式 
  請參賽作者將形象標識作品(彩色圖案)和宣傳口號電子版發送到本次活動專設的電子信箱,作品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詳細通訊地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電話。投稿人須完整保留原始稿件,以便作品入圍后調用。 
  投稿專用電郵:970360622@qq.com 

  五、特別聲明 
  1、社會各界組織和個人均可參加, 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2、所參賽的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凡已發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參賽者,一經核實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應征作品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作者本人負責。 
  3、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入圍、入選作品擁有所有權利。 
  4、本次活動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6、凡投稿人均被視為認可本聲明內容。 
  歡迎登錄福建旅游之窗網站(www.fjta.com)了解詳細內容。 
 
 
  福建省旅游局 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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