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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旅游局10000元征集旅游形象標志和宣傳口號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12-05-24
 為進一步提高漳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現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漳州市旅游標志(LOGO)和旅游宣傳口號。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對象
全社會相關組織和個人
二、征集內容
1、漳州市旅游形象標志(LOGO)。
2、漳州市旅游宣傳口號。
三、活動階段
作品征集階段:2012.5.19―2012.6.30
作品評選階段:2012.7.1―2012.7.31
作品評選揭曉:2012.8.20
四、參與方式
1、通過電子郵件將標志、口號及創意說明等應征作品發送至征集活動專用郵箱:1920031756@qq.com,主題注明:旅游標志口號應征稿。
2、通過信件方式將標志、口號及創意說明等應征作品寄送至漳州市旅游局,作品以A4紙打印或繪圖,信封注明:旅游標志口號應征稿。(郵寄地址:漳州市勝利西路118號市政府大院10號樓漳州市旅游局 旅游標志口號征集工作辦公室 收)
3、應征者可同時參加旅游標志、旅游口號兩項設計,也可參加其中一項,活動主辦機構對旅游標志、口號分別設獎,每位應征者投稿作品最多不超過3份。
4、作者需將姓名、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辦方,以便及時聯系。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夠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資源的鮮明特色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具有準確的表現力、較強的吸引力和廣泛的號召力,圍繞漳州旅游定位進行詮釋(查閱資料請登錄漳州市旅游網:http://www.zzta.com/)。
2、旅游標志設計要求:主題突出,形象鮮明,能夠體現漳州市旅游和文化特色;設計獨特,富有創意,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和廣泛的適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續力,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不易改變和淘汰。標志設計簡潔精練,能生動體現漳州市旅游形象。
3、旅游口號創作要求:主題鮮明、文字簡練、寓意貼切、富有美感、朗朗上口、方便傳播。口號使用中文,字幅不超過12個漢字,最好有中英文對照。
4、應征作品須附設計創意理念簡要說明。應征作品須是未經發表的原創作品,并擁有完全知識產權。
六、評選方式
主辦機構邀請相關專家、旅游業界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征集作品進行評選,最終確定各獎項,并將評選結果通過《閩南日報》、漳州市政府網、漳州新聞網、漳州旅游網等媒體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10天。
七、獎勵辦法
1、旅游標志: 被評選入圍的優秀獎作品10個,各給予作者獎金人民幣2000元和榮譽證書獎勵。 被確定為漳州市旅游標志(LOGO)的優勝作品1個(從優秀作品中產生),給予作者獎金10000元和榮譽證書獎勵。優勝作品不享受優秀作品獎勵。
2、旅游口號:被評選入圍的優秀獎作品10個,各給予作者獎金人民幣1000元和榮譽證書獎勵。 被確定為漳州市旅游口號的優勝作品1個(從優秀作品中產生),給予作者獎金5000元和榮譽證書獎勵。優勝作品不享受優秀作品獎勵。
3、應征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則對應獎項可空缺。所有獎金均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獎金為稅前金額,個人所得稅由頒獎單位代扣代繳。
八、活動聲明
1、應征作品須為原創、未發表、具有知識產權、無侵權行為的作品。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全部歸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因作品侵權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應征者承擔,漳州市旅游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2、漳州市旅游局有權根據需要對入選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漳州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選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歸漳州市旅游局所有,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主張分享其入選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和其他利益。
3、本次活動評選過程將公開、公平、公正,評委會將嚴格按照評選標準進行評選,整個評選過程將經過公證人員公證。
4、參加本活動應征者均被視為同意本征集啟事所有條款。
5、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漳州市旅游局所有。

漳州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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