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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征集系列標識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11-02-28

關于公開征集“旅游公共服務”系列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設計方案的公告 
 
  為加強旅游公共服務的宣傳,方便游客尋求和獲取各類旅游公共服務,規范服務、提高質量,國家旅游局將使用“旅游公共服務”系列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廣泛運用于旅游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宣傳和引導。
 
  為吸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廣泛關注,特向社會公開征集“旅游公共服務”系列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設計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 征集內容 
  (一)“旅游公共服務”系列標識,包括: 
  1.旅游公共服務總標識(LOGO),用于旅游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印刷品、網站等。 
  2.旅游安全保障標識(LOGO),用于旅游安全設施設備、警示標牌、印刷品、網站等。 
  3.旅游緊急救援標識(LOGO),用于旅游緊急救援設施設備等。 
  4.旅游集散中心標識(LOGO),用于旅游集散中心、集散點。 
  (二)“旅游公共服務”系列人物標志形象,包括: 
  1.旅游執法人員標志形象(男女各一) 
  2.旅游咨詢服務人員標志形象(男女各一) 
  3.旅游一線從業人員標志形象(包括導游及領隊、司機、景區講解員、醫療救援人員,男女各一,共8個) 
  4.旅游者標志形象(老、中、青、幼,男女各一,共8個) 
 
  二、 征集對象 
  個人、集體聯名或單位均可參加。 
  三、 作品要求 
  1. 系列標識要突出旅游、公益性、公共服務等主題以及有關旅游公共服務的特點,體現“以人為本、服務游客”的理念;系列人物標志形象要形象概括、風格統一、特征鮮明。 
  2. 系列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要簡潔明快、色彩協調、創意新穎、寓意深刻、表達準確、通俗易懂、特征明顯,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豐富的藝術表現力、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直觀的整體美感,易于被國際、國內游客廣泛認同。 
  3. 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應便于制作,適用于各種場合(如電視、動畫、平面宣傳品、網頁、設施設備等),適合宣傳、引導等用途。 
  4. 應征作品必須為未公開發表的原創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得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投稿者承擔。 
 
  四、 投稿要求 
  1. 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設計圖稿、創意說明各一份。可同時投稿系列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也可單獨投稿系列標識或系列人物標志形象。來稿電腦制作或手工繪制均可。電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 
  2. 應注明作者介紹和詳細聯系方式(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 
  3. 應征作品請自留底稿,紙制來稿、電子稿件等概不退回。 
  4. 允許應征者設計多個方案。 
 
  五、 評選及獎項 
  國家旅游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來稿進行評審,最終確定系列標識和人物標志形象各一套方案入選。評選結果將在中國旅游網和中國旅游報公布。入選作品被正式采用后,國家旅游局將分別給予系列標識設計者人民幣壹萬元獎勵(注:含稅金,下同)、系列人物標志形象設計者壹萬元獎勵并頒發獲獎證書。系列標識和系列人物標志形象征集另設優秀作品獎各5名,各獎勵人民幣貳仟元并頒發證書。
 
  六、 著作權歸屬 
  除署名權由作者保留外,最終入選作品的著作權、修改權、使用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國家旅游局所有,并只用于公益目的。 
 
  七、 投稿辦法 
  1. 征集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20日,郵寄以當地郵戳為準。 
  2. 紙制稿件請用掛號郵寄,并在信封處注明 “旅游公共服務標識征集”或“人物標志形象征集”字樣。 
  3. 電子稿件請發送至電子郵箱,并注明主題“旅游公共服務標識征集”或“人物標志形象征集”。 
  4.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國家旅游局綜合協調司。郵編:100740。 
  聯系電話:010―65201729,65201726;電子信箱:zhs@cnta.gov.cn。 
 
  國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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