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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特奧會公開征集會徽、會歌、吉祥物設計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09-07-02
   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特奧委員會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承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將于2010年9月19日-25日在福州舉辦。為了宣傳推介此次盛會,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盛會的積極性,現特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本次大會的會徽、會歌、吉祥物。

  一、主辦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

  二、征集內容及要求

  (一)會徽

  應征作品應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特點,充分體現福建風格和福州特色。應征作品應內涵豐富、創意突出,構圖新穎、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動感和時代感。圖案簡潔、明快、易識,含義明確,便于記憶且印象深刻。

  應征作品須采用彩色圖形設計。應考慮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制作運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設計紙張規格為正度8開或16開。須另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為jpg格式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
  應征作品須巧妙體現“Special Olympics Fujian China 2010”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字樣(可與圖片分開體現)。

  (二)會歌

  旋律及歌詞應積極向上,簡潔明快,朗朗上口,易于傳唱。旋律歌詞充分體現時代精神和海西特色,并將本屆特奧會舉辦地福建福州的特色融入其中。

    提交者應將作品制作成小樣,并刻錄成wav格式兩份,與曲譜和歌詞一同郵寄至籌委會。另制作小樣mp3文件上傳至籌委會官方網站。

  (三)吉祥物

  應征作品應鮮明、生動,活潑、可愛,具有濃郁的福建福州特色和象征意義,使人印象深刻。名稱須親切生動,便于記憶、傳播。設計形式須為平面彩色設計。須區別于其他運動會吉祥物。

  應征作品所用材料必須得當,工藝簡潔,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易于制作、攜帶、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禮品等立體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配套運用。須另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為jpg格式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

  三、提交方式

  應征組織或個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時須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應征組織或個人簡介、作品創作理念(500字以內);

  (二)應征組織或個人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及有效證件復印件;

  (三)經應征組織或個人簽署的《著作權轉讓承諾書》(可從第五屆全國特奧會官方網站上下載)。

  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應征組織或個人自留底稿。

  作品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73號5號樓籌委會宣傳部,郵編:350001。

  互聯網提交網址:http://www.specialolympics2010.org/

  四、評審辦法
  本次評選將由專家評選和公眾投票兩部分組成。先由專家組從每項應征作品中篩選出20件入圍作品,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上展示展播。入圍作品在展示展播期間接受公眾投票,按照票數高低選出10件作品進入專家評審階段。由專家評委選出每項3件作品交由本屆特奧會籌委會確定最終結果。

  五、獎項設置

  (一)初入圍的20件作品的創作組織或個人將各獲得獎勵人民幣1000元及證書一份;

  (二)最終入圍的3件作品將各獲得獎勵人民幣5000元及證書一份;

  (三)經籌委會確定為第五屆全國特奧會會徽、會歌、吉祥物的作品將各獲得獎勵30000元及證書一份。

  以上獎項不重復頒發。

  應征組織或個人在應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獲獎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納稅。

  六、注意事項

  (一)應征作品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創作參選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

  (二)作品歸屬:被評審確定為第五屆全國特奧會會徽、會歌、吉祥物的作品除署名權歸創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識產權歸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所有,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擁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擁有決定入圍作品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的權利。除獲獎獎金外,不再支付創作者其他費用。

  (三)活動時間:應征作品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交至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指定地址或網站(以郵戳或系統時間為準)。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為應征作品在媒體上的展示展播時間及接受公眾投票時間。最終評選結果將于2009年9月1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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