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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啟事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10-03-10
 
  
  2010年是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市委、市政府決定舉辦建市50周年慶祝活動。為營造喜慶氣氛,豐富活動內涵,市大慶籌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慶祝活動徽標、吉祥物設計圖案。 

  一、征集對象 
  慶祝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活動(以下簡稱為“征集活動”)面向全國公開征集。所有從事設計、形象戰略、品牌發展、動漫畫創作或有徽標設計制作相關經驗的專業設計機構、文化藝術單位、咨詢公司、廣告公司等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設計人”),均可參加征集活動。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 
  (一)征集作品的設計。應征的徽標、吉祥物要簡潔莊重,主題鮮明,美觀大方,理念清晰,寓意深刻,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能夠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具備靈活性和使用價值。同時,能夠反映慶祝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的理念,展現我市山水園林新型工業城市內涵和魅力,表達“西北重工基地、塞上湖泊水鄉”的深遠意義,反映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嶄新時代風貌。徽標、吉祥物設計作品要適用于各種尺寸、各種材料、各種領域(特許產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和二維、三維動畫如電視、因特網、光盤等)以及慶祝活動環境布置的景觀需要等,適應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創作,必須與50周年慶祝活動氛圍和景觀相融合,并有別于以前寧夏、石嘴山市歷次大慶和國內外大型慶祝活動的徽標、吉祥物設計。 
  (二)征集作品的組成。征集作品由設計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設計的創意基礎和理念說明等組成。其中,設計方案包括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設計方案2種。 
  (三)征集作品的規格。設計人提交的徽標、吉祥物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應用方案的圖稿要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格的紙上。圖稿固定在一個黑色硬紙板上,四周各保留一道寬為1厘米的黑邊。設計方案可以是橫向也可以是豎向,并附有設計方案的光盤或軟盤(純手繪作品除外)。 
  (四)征集作品的提交。設計人提交設計作品時,需填寫完整的《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活動設計人信息表》、《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作者著作權轉讓承諾書》等必備文件。設計人為個人或集體的,應由設計人本人或集體所有成員簽署《應征作品創作者著作權轉讓承諾書》;設計人為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設計作品和必備文件,需統一編制成完整、一致的整體文件(如編成開頁冊或折疊冊),并有文件索引。自治區大慶辦對作品文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品文件將不予評審。 
  (五)關于作品創作。必須為原創,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權利或其他權利,大慶籌委會概不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應征作品承擔任何責任;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過;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徽標相同或近似;不得含有任何損害民族團結、宗教歧視、影響國家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內容。 

  三、征集作品的評選 
  征集活動結束后,市大慶辦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委會對應征者提交的設計作品進行評審,由評委會評選出徽標、吉祥物設計作品各5件提交大慶籌委會終審,最終由大慶籌委會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礎上確定獲選作品。 

  四、獎勵辦法 
  評選結果揭曉后,市大慶辦對最終獲選的徽標、吉祥物設計作品分別給予10000元(稅前)獎勵,對其他入選作品分別給予5000元(稅前)獎勵。上述入選作品均向獲獎創作者頒發相關獲獎證書。 

  五、作品權屬 
  石嘴山市大慶籌委會有權對設計不完善的作品進行修改,有權決定入圍作品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不支付除獎金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入選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余著作權及其他權益均歸石嘴山市大慶籌委會,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 
 
  六、征集時限及聯系方式 
  征集活動自本啟事發布之日開始,2010年4月10日結束。應征作品通過掛號信或快遞方式郵寄到以下地址,并在信件上注明“設計作品”字樣。 
  地 址:寧夏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大慶籌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郵 編:753000 
  電 話:0952-2218039 2218710 
  聯系人:伊先生 何女士 
 
  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籌委會辦公室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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