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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旅游形象標識、宣傳口號征集啟事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10-04-13

 
  涪陵地處三峽庫區腹心,重慶轄區中部,也是“一圈”和“兩翼”的重要樞紐,幅員面積2941.46平方公里,地處長江、烏江交匯處,素有渝東南大門之稱,歷來是烏江流域多個區縣的物資集散地。 
 
  涪陵因烏江古稱“涪水”,巴國先王陵墓多葬于此而得名,以“榨菜之鄉”聞名于世。涪陵在上古名“枳”,春秋戰國時為巴國都城,自唐代以來一直為州郡所在地。重慶直轄后,涪陵旅游業得到了較快發展,旅游經濟產業格局基本形成。白鶴梁水下博物館、武陵山國家森林公園、大木花谷、石夾溝、御泉河、雨臺山、小溪、周易園、沙溪溫泉、藺市古鎮等都已開放接待游客;擁有星級飯店7家,其中,四星級3級、三星級2家、二星級2家;擁有涉外游船河國內旅游船10多艘;擁有旅行社9家。 
 
  借“第一屆中國長江三峽國際旅游節閉幕式”召開之際,為進一步提升涪陵旅游形象,打造涪陵旅游品牌,增強涪陵旅游的美譽度和認知度,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涪陵旅游形象標識、宣傳口號。 
 
  一、征集內容 
  涪陵旅游整體形象標識、宣傳口號 
 
  二、征集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以電子郵件發出時間或以寄出郵戳為準) 
 
  三、征集要求 
  1、形象標識: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內涵豐富,創意獨特,圖案清晰,識別性強,并有涪陵旅游的中英文符號。 
  2、宣傳口號:中文(最好中英文對照),一般不超過l0個字,有較強的震撼力和號召力,彰顯涪陵旅游特色及文化,主題鮮明,文字精練,簡明易記。 
  3、形象標識、宣傳口號要求充分體現涪陵旅游文化內涵(查閱相關資料請登錄www.fl.gov.cn)。 
 
  四、提交說明 
  1、形象標識圖稿一式三份,彩圖、黑白圖和坐標圖各一份(A4規格),注明比例及標準色,并附可閱讀的電子文件光盤,形象標識設計圖稿文字說明請另附紙頁說明; 
  2、宣傳口號請統一用A4紙、二號黑體字打印; 
  3、投稿人提交作品時需另頁(A4紙)詳細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方式、郵政編碼等(請勿注明在設計文稿上); 
  4、每位投稿者可同時提交多件應征作品,其作品應為作者新創作、未發表、具有知識產權的作品。 
 
  五、投稿方式 
  單位:涪陵區旅游局 
  地址:重慶市涪陵區黎明路55號 
  郵箱:xuliu2008@qq.com  156093303@qq.com 
  Q Q :156093303 
  電話:023―72281275 
  傳真:023―72281375 
  郵編:408000 
  聯系人:徐 鎏  陳詩翰  夏瑜均 
 
  六、評選方式 
  1、由區旅游局組織相關專家、旅游業界代表組成的評委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認真評選; 
  2、對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先分別各自評出10件入圍作品在媒體上公告,廣泛征求意見,再由評委會進行總評。報經涪陵區宣傳報道小組審定后,由涪陵區旅游局在《中國旅游報》、《大渝網》及重慶各知名媒體上公布獲獎作品; 
  3、最終評選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各5件,共計10件作品。 
 
  七、獎勵辦法 
  1、對入圍的10件作品,各獎勵人民幣3000元; 
  2、對最終采用的形象標識和宣傳口號,各獎勵人民幣30000元(以上獎金的稅金由獲獎者自繳),頒發獲獎證書。若作品經評審委員會投票均不過半數,則視為空缺。 
  3、獲獎作品不重復計獎,以所獲最高等次獎項計獎。 
 
  八、特別聲明 
  1、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凡獲獎應征作品,投稿人須承諾其作品的著作權全部歸涪陵區旅游局所有; 
  2、凡獲獎應征作品須為原創,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權,無侵犯他人著作權等行為,因作品侵權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擔,涪陵區旅游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涪陵區旅游局有權根據需要對獲獎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涪陵區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獲獎應征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歸涪陵區旅游局所有,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主張分享其獲獎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和其他利益; 
  4、所投稿件請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5、本次活動不收取報名費,所投稿件恕不退還,請投稿人自留底稿; 
  6、凡投稿人投稿均被視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條款; 
  7、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涪陵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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