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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體育大會會徽(永久性)征集

作者:中國體育報業總社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09-12-16

全國體育大會創立于2001年,已成功舉辦過三屆,與我國舉辦的全運會、城運會一起成為三大綜合性體育盛會,舉國關注、舉世矚目。

體育大會的目的是推動非奧運項目的發展,進一步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滿足人民群眾和體育愛好者更加多樣化的體育賽事觀賞和參與需求。其突出特點是強調參與性、普及性、趣味性和文化特色,積極發掘其特有的健身和文化價值,推動普及和提高,使非奧運項目與奧運項目,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相互促進。真正形成內容豐富多彩、形式活潑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積極參與的體育盛典、文化盛會。

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現向全國廣泛征集全國體育大會會徽。
會徽――
1、應征作品創作要求:
- 作品要具有鮮明的非奧運項目象征意義和全民健身特點,力求反映體育大會的內涵和體現參與性、普及性、趣味性的文化特色,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和體育愛好者更加豐富的體育賽事觀賞和參與需求,充分展現中國深厚的文化底蘊,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的人文思想。
- 作品要內涵豐富,創意出色,構圖新穎,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動感和時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圖案簡潔、明了、大方,適合平面宣傳、使用、推廣等多種用途。設計稿應配必要的文字說明。
- 作品的風格、形式不限,但必須是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

2、應征作品設計要求:
- 采用彩色圖形設計。具有一定的構成規則,構圖創意獨特,圖案清晰流暢,色彩簡明大方,寓意貼切,給人以深刻印象。
- 應考慮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制作運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 必須是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 設計紙張規格為正度8開或16開。
- 另需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可為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一、應征作品注意事項:
1、應征作品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2、應征作品應明顯區別于歷屆奧運會、全運會和國內外重大賽事的會徽,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其他任何國家、地區的徽標相同或者近似。
3、應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創作參選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4、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
5、業內外熱愛體育運動,支持體育事業,從事或愛好設計創作,并具備相應專業基礎與水準者(組織和個人名義不限)均可參加。

二、應征作品提交方式
應征組織或個人應在提交征集作品時一并提供以下資料和文件(手寫無效)。
1、應征人簡介(可以體現獲獎情況)、作品創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2、應征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應征人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一份。
3、簽署《著作權確認書》。
4、應征作品一式二份,須用黑色底版裝飾。
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不予參加評選。
5、請在信封上注明"全國體育大會會徽作品征集"。
6、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投稿者自留備份。

三、評選方式
評審機構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征集工作承辦單位組織各類知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在認真審閱參選方案、充分討論比較的基礎上,對每件應征作品進行初評、復評和終評,終評結果報國家體育總局審定通過并公布。評選過程將請公證部門進行全程公證。

四、獎勵辦法
1、最終入圍的作品(會徽5份)的創作組織或個人將各獲得獎金人民幣2000元及證書1份,經評審確定為全國體育大會會徽的作品,其創作組織或個人將另獲獎金人民幣5萬元及證書1份。(證書蓋國家體育總局印章)
2、應征單位及個人在應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3、獲獎者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自行納稅。

五、應征作品的權屬
被評審確定為全國體育大會會徽的獲獎作品除作品署名權歸創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識產權歸國家體育總局所有,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國家體育總局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國家體育總局有權決定入圍作品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屆時,除獲獎獎金外,不再支付給創作者任何費用。

六、截止日期、評選結果公布與聯系方式
應征作品須在2010年1月10日前送達或郵寄至全國體育大會會徽征集委員會(以郵戳為準),評選結果將于2010年2月底公布。

聯系人:中國體育業總社大型活動中心
電話(010)67169564或67143621
傳真(010)67100135
地址:北京崇文區體育館路8號前樓103室
郵編:100061
e-mail: tiyudahui@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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