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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17世紀著名畫家佛蘭斯·哈爾斯(Frans Hals)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08-12-15

佛蘭斯?哈爾斯Frans Hals 約1582 - 1666 年,出生在佛蘭德斯的一個制呢工匠家庭,后遷居荷蘭的哈勒姆城,從此他一生的全部藝術活動都和這個城市聯系在一起。

14歲的哈爾斯師從于尼德蘭畫家、傳記作者和哈勒姆學院領導人之一的卡列里?凡曼德,受到意大利式的學院主義教育,28歲時參加圣路加畫家行會。哈爾斯后來所走的是完全背離學院主義的藝術道路,他所描繪的對象都是畫家同代人的肖像,尤其善作群體肖像,力求描繪他們的獨特面貌、情緒和對周圍世界的態度。他常出入于底層的小酒館,個性放蕩不羈,由于家庭的不幸,常被法院傳訊,因多子女生活極為困難,常為溫飽而疲于奔波。然而,他的天才遮掩了他的一切不幸,他雖然貧窮潦倒,卻常往來于市長之家和上流社會,在當時被人們視為奇怪的人。其實,具有藝術家氣質的放蕩不羈的性格才使得他的作品具有非凡的個性。

哈爾斯是位具有民主意識和樂觀的人,即使他的家庭常處于朝不保夕的境地,又經常和妻子吵架,他和他的畫中人仍充滿生存的力量和樂觀主義的精神,這種精神與剛獨立的荷蘭時代精神是相一致的。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貧富懸殊和不平等現象日趨明顯,它給畫家的心靈造成的陰影,已在他的作品中開始流露出,他筆下的人物雖然還面帶笑容,卻在表面的微笑里,已經失落了堅定的信念、剛毅的意志和樂觀的精神。

作為肖像畫大師的哈爾斯,最愛用半身近景的構圖,突出刻畫人物的表情,他的畫中人物不是呆板的“模特”,而是正在自由自在、無拘無束、面對觀眾說笑的人物,他極擅長將人物轉瞬即逝的神情,用大膽、自由而不落俗套技巧永駐于畫面;他喜歡用流暢奔放、極為醒目的大筆觸和細小筆觸相間塑造形象,色彩響亮透明,富有強列的對比校果。他那種輕松自如的用筆用色的藝術方法,使他贏得了極高的聲譽,哈勒姆的人無論是商人還是平民,如能得到他的畫,將是無尚自豪和榮光,而他從不計較畫的酬金。1627年佛蘭德斯大畫家凡?代克來到他的畫室,對他的藝術大加贊賞,兩年后魯本斯出使荷蘭,訪問哈爾斯被列入重要日程。

哈爾斯是位富有人生樂趣的人,但到了暮年,晚境極其悲涼,貧困孤獨的大師帶著遺憾于1666年8月永遠告別了藝術,由市政當局為他料理了后事。

作品欣賞:

      《圣喬治市民警衛隊官員之宴》弗蘭斯?哈爾斯 (Frans Hals 約1582 - 1666 年)

荷蘭獨立以后,集體訂制肖像作紀念的風氣興起,商會和地方軍事組織開始向畫家訂制群體肖像。據說群像中每個人交納相同數額酬金,所以每個人在畫幅中應享受相同顯著的地位,這就要求畫家平等地描繪每個人的形象。
哈爾斯以宴會的形式將眾多的人物組合在一起,盡量降低由于透視而產生的遠近空間形象差異,使每個人盡量顯示出自己的全貌和個性姿態,除前面兩個人物較突出外,其余形象大小基本相似。
畫面的明暗和色彩關系也必須服從于平等原則,深暗背景環境中的人物,其頭部和手部也須鮮明,畫中軍旗配飾和佩劍有助于表現人物的地位和身份,所以畫家也作了精到的描繪。此畫從一個側面表現了荷蘭獨立戰爭中的戰士們的英武形象,而主要是描繪畫中人物各自的面貌和個性。
這是畫家第一幅引起轟動的群像,人物略顯拘謹、呆板,在以后的群像中就顯示出更多的輕松活潑的氣氛。

 

       《彈曼陀鈴的小丑》弗蘭斯?哈爾斯 (Frans Hals 約1582 - 1666 年)

富有民主思想的畫家,選擇了一位處于社會底層的流浪藝人,著意描繪他那樂觀詼諧的小丑形象。他的裝束和表情雖然顯得滑稽可笑,卻顯示了荷蘭平民的性格特征:他們幽默機智,忍辱負重,對艱澀的人生懷著樂觀的態度,畫家抓住了他那轉瞬即逝的斜睨的眼神,透露出他那幽默機靈、充滿歡樂的內心世界。
作為畫家的哈爾斯,具有火一般的熱情,他能毫無成見地一眼看到對象臉上的瞬息感情的流露,并以奔放而巧妙的筆觸神奇地表現在畫布上,給人以活靈活現的感情交流。

 

       《馬勒?巴伯》弗蘭斯?哈爾斯 (Frans Hals 約1582 - 1666 年)

馬勒?巴伯是一位酒館的老板娘,她常替酒徒們預卜兇吉。這是一幅帶有風俗性的肖像畫。
畫家敏銳地抓住巴伯正轉身狡黠獰笑的一瞬間,突出描繪了她那粗放神秘的情態。讓暴發性的變異感情支配整個人物姿式,畫家揭示了這一人物的強烈表情,運用粗放而肯定的筆觸再現了巴伯的性格。
畫家為了加強巫婆馬勒?巴伯的神秘邪 氣,特地在她的肩上立一只卜算用的貓頭鷹 ( 貓頭鷹含義是象征飲酒,荷蘭古老諺語說“像頭鷹一樣地飲酒”,另一象征是黑暗與無知 ),又在前景置一銅壺,使得畫面上產生呼應均衡的藝術效果,白色的帽子和衣領更襯托出面孔形象,由于獰笑使身體產生急劇的抖動,連巫婆的“咯咯”笑聲都被畫出來了。

 

       《吉普賽女郎》弗蘭斯?哈爾斯 (Frans Hals 約1582 - 1666 年)


畫家以半身特寫,描繪了一位吉普賽姑娘,她具有典型的荷蘭民族形象特征,帶著單純開朗的微笑,袒露著豐滿的胸襟,秀發蓬松,身姿微傾,似乎在與畫外人會心地交流,透現出青春少女活潑奔放、充滿生命活力、無憂無慮、不好華飾的自然美。這是一個從中世紀禁錮中走出來的青春少女,是自由開放氣息和時代精神在這位少女形象上的反映。
畫家使用細膩多情的筆觸,描繪了少女的面孔和胸部,而以流動的小筆觸描繪富有動感的秀發,又用飽含激情奔放的大筆觸表現衣裙,形成筆觸語言的對比與和諧。畫面色彩以暖色排列形成熱情豪放美感。紅色的裙子和發辮上的紅色發帶上下呼應,使整個畫面充溢著永恒的生命氣息和樂觀自尊自信的精神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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