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攝影室光線造型處理
一、主光
1、主光是對被攝體進行造型的主要光線,是畫面中最引人注目的光線;
2、主光照明后所形成的影調是構成畫面基調趨向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他因素有主光與輔光及主輔光與背景光之比等)。如順光做主光,畫面基調明亮,而側逆光做主光,畫面基調偏暗、凝重;
3、主光的性質、投射方向決定了被攝體外部形態的塑造、立體感和質感的表現以及畫面空間深度感的營造;
4、主光所造成的投影,即是光線高度、光線顏色及時間表現的依據,也是對被攝體外部形態塑造和主題表達的重要創作元素之一。這個投影在畫面中應是唯一的;
二、輔助光
1、輔助光是補充主光照明后在背光面的光,其強度不能高于主光。
2、輔助光的作用:
●減弱由于主光照明后造成的生硬陰影,以減弱受光面與背光面的反差,形成所需的光比;
●更好地表現出背光面的細節、表面質感和立體感,從而完整地表現被攝體的外部特征;
●改變輔助光的強度,增大或減小主輔光之比,可以影響畫面的基調趨向和氣氛;
3、為不影響主光的造型效果,不產生不自然的投影,輔助光通常放置于順光位置。若有一個以上的輔助 光,其他輔助光稱為過度性輔助光,其作用是完善主輔光的造型效果;
4、輔助光的性質以散射光為好;
三、背景光
1、專門用來照明除被攝主體外畫面背景環境的光為背景光。
2、背景光的造型作用:
●背景光的強弱可直接影響被攝主體的表現。要使主體突出,一般采用暗主體放在亮背景上,亮主體放在 暗背景;
●背景光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背景細節、層次的表現;
●背景光的強弱可構成畫面影調的趨向,從而一定的畫面氣氛和情緒;
●背景光的極端處理,即白或黑處理,形成高調或低調畫面。
四、輪廓光
1、輪廓是指物體四周邊緣或圖形的外框。構成物體之間輪廓區別的條件是:物體之間應有足夠的亮度間距或色彩差別;
2、專門用來塑造被攝體外部形態的光為輪廓光;
3、側光、側逆光及逆光可以很好地表現被攝體的外部輪廓;
4、輪廓光造成的投影,既表明了光線投射高度和時間概念,也可以直接作為表現對象,參與創作;
5、輪廓光的性質應為直射光,其效果明顯;
6、因輪廓光只從側方或側后方向照明被攝體的輪廓,光區面積很小,測光時可忽略不記;
7、剪影或半剪影,是被攝體外部形態的簡約形式。
五、修飾光
1、對被攝體局部造型進行照明,用以補充、強調和修飾局部細節的光為修飾光。
2、修飾光通常用于被攝體某些部位因照明不足或不夠突出而另用小面積光線進行補充照明,如人物的頭發、服裝上的飾物、臉的局部、眼神或環境背景中需表現的某部分。
3、修飾光在其強度、面積上均不應影響主光對被攝體的整體造型。
六、攝影室光線的布光
1、“布光”是指用人工光源對被攝體進行有序的、有創作意圖的布置照明。“有序”是指攝影者運用不同的燈具在不同位置、方向上有主次、先后的對被攝體布置照明,使每個光位的光起到應有的作用,以完成造型的目的;“有創作意圖”是指攝影者運用光線營造畫面氣氛、影調和色彩結構,形成總體基調,用視覺形象傳達情感。因此,“布光”也是傳達攝影語言的行為。
2、布光的要求:
●明確。包括:明確畫面總的基調;明確用光的特性;
●真實感。包括:“真實再現”自然光效;是被攝體具有真實的立體感和空間感;只能有一個投影等。
●布光要有重點,突出主體;
3、布光的方法
●設計布光方案。包括:攝影者的情感表達;根據內容所確定的畫面總體基調;被攝主體的照明亮度及與其他被攝體的亮度關系;光比控制;畫面光線平衡設計;影調或色彩結構以及氣氛烘托等;
●布光的順序(以拍攝人物為例):
人物為中近景、近景時,因人物在畫面中是主體,占據畫面大部分面積,背景處次要位置,故先布人物光,再布環境光;
人物為中景或全景時,既可以先人物后環境,也可反之。應注意不要相互干擾;
●布光的亮度依據(選擇正確的訂光點):以人物為主體時,應以人物的膚色(主要是臉部)為基準亮度作為曝光依據;以物為主體時,在確保被攝主體的色彩或影調還原正確的前提下,對畫面基調做適當調整。
●布光后的檢查:按布光方案全面檢查,從主體到環境,從整體到局部;精細測光。測光的目的是嚴格控制被攝主體與陪體間的亮度關系,使畫面的整體造型達到和諧、統一。
第四節 室外自然光造型處理
自然光泛指以非人工光源發出的光,如陽光、天空光等。
一、自然光的基本特征
1、照明效果簡潔、真實、統一;
“簡潔”指光源是唯一的,即太陽,由其所產生的光影也是唯一的,光線投射方向一致,造型效果簡潔、清晰;
“真實”是指自然光即來自人的生活體驗,故畫面中的光線造型效果使人感到真實、可信;
“統一”是指受自然光照明的景物其照度相同,亮度差異取決于景物自身的反光率;
2、被直射陽光照明的景物形成受光面、背光面和投影,明暗界線分明;陽光的照度大,致使景物的亮度間距很大,給曝光控制增加難度;
3、自然光照明受自然運動規律的支配,人只能去適應和選擇,不可改變;如季節不同、時間不同、氣象變化等都將影響光線的特性;
4、自然光的多變性也豐富了攝影的創作內容:或晴天白日,或陰鱗密布,或風、雪、雨、霧、霞的特殊天象;
5、清晨或黃昏的陽光即是光源,也是被攝體;
二、室外自然光的處理
1、把握光線強度和色溫的變化
● 清晨的霧氣和傍晚的塵埃使大氣中渾濁度增加。渾濁度不同,光線強度、色溫也不同,渾濁度高強度弱,色溫偏高,反之則強度大,色溫偏低;
● 大氣厚度對光線和色穩的影響。陽光在平射期(日出、日落)強度弱,色溫低,反之則強度大,色穩高;
2、把握光線的投射角度
三、特殊天氣的光線處理
1、雨天氣氛的表現
●特征:天空與地面的亮度間距很大,地面景物灰暗,缺乏立體感和層次感;天空光色溫高,景物的受光面色彩灰中泛藍;濕滑的地表、植被等景物產生反光,積水處的倒影,使灰暗的地面變得生動,適于表現雨中夜景;
●處理方法:少帶或利用前景遮擋天空,縮小與地面的亮度間距;利用景物自身的影調或色彩增加反差、表現外部特征;雨天色彩較飽和,由雨傘、雨衣等產生的色彩較平時豐富,更具有雨天氣氛;濕滑的地面和積水反光所產生的倒影是雨天獨有的;直接表現植物或玻璃上的雨水或用暗背景表現下雨;“太陽雨”可出現彩虹;
2、夜景氣氛的表現
●特征:天空暗、地面亮,地面景物基本由人工光源照明;有晴朗月色的夜景,地面景物部分受月光照明,有頂光效果;景物的原有的形態、質感、立體感和色彩因光源角度、色溫不同而被改變;因光線較暗,曝光速度受到限制,運動物體易被虛化;
●處理方法:因天空過暗,應少帶或不帶天空,如畫面需要也應是帶有一定密度的、有內容的(早、晚霞)天空,需多次曝光;構圖應充分利用地面光源,找尋能充實畫面空間的拍攝角度;商業街區、霓虹燈是城市夜景的代表,但要避免色溫過低,畫面偏色;利用水面產生的燈光倒影;慢速表現光線運動的軌跡(如車流等);不同色溫的光源更表現出夜景特有的魅力;朗月照度較高,且在運動中,應用較快速度;節日裝飾燈光或煙火是特殊的夜景;
3、散射光照明的特點及造型處理方法
陰天的光線特點及處理方法:
●特點:受云層厚度的影響,云層厚,天空亮度低,反之則高;陰天散射光照明較勻,景物的反差靠景物自身的明暗表現出來;天空與地面的亮度間距較大;色溫很高,色彩還原差;
●處理方法:使景物與天空構成亮度對比,來突出景物的外部形態;畫面構圖避免過亮的天空,以減少景物的亮度間距;利用景物自身的亮度或色彩差別來增加反差和色彩對比;
日出、日落時期的光線特點及處理方法:
●特點:天空亮度分布不均勻,太陽周邊較亮、色溫偏低,呈暖色調;而遠離太陽的天空較暗、色溫較高,呈偏冷色調;照明時間短,變化快;地面景物受天空光照明,呈頂光效果,但光線很弱;有較長的 投影;
●處理方法:地面垂直景物被染成暖(或金黃)色調;逆光拍攝可形成剪影;光源成為被攝對象;投影成為表現對象;
第五節 室內現有光造型處理
一、室內現有光的界定:
“室內現有光”是指室內現場自然存在的照明光線。這種“現有”的光線主要來自室外的自然光、室內原有的人工光以及自然光和人工光的混合光源等。
二、室內現有光照明的利弊和任務:
1、利用室內現有光表現的作品,保留了被攝場景原有的照明氣氛,少有影室人工光照明的精細和做作,自然、真實地再現出被攝場景中的人物或景物。
2、其不利因素有:室內照明條件受建筑結構、門窗朝向、室內粉刷顏色、家具顏色及陳設、一天中不同時間、天氣和季節的變化的影響很大,造成被攝景物間亮度間距或反差過大,且亮度分布不均,不可避免地會損失部分的細節(主要是暗部的細節);人工光源的強度、色溫通常較低,與自然光相混合,色穩不能平衡。
3、平衡景物間的亮度間距是室內現有光照明的基本任務。
三、室內現有光照明的特點和處理方法:
1、受室外自然光照明條件下:
室內既可能受到直射陽光的直接照明,也可能只由天空散射光照明,或兩者兼有,這取決于該建筑的結構、門窗的朝向、大小及季節、天氣變化等。此外,室內環境及家具陳設的亮暗也對照明條件產生影響。
受直射光照射的特點是:
● 受陽光照明的景物與受散射光照明的景物之間的亮度間距很大。
● 受光區域隨時間、季節的變化而改變。
● 室內環境、家具陳設色調明快,則亮度增加,反之,則降低。有時會形成腳光。
只受天空散射光照明的特點是:
●室內的亮度既受建筑門窗大小、多少的影響,也受室外環境(有否被遮擋)的影響。
●被攝體亮度受光源距離遠近影響。
●被攝體的光比(反差)受環境亮暗的影響。
處理方法:
● 被攝主體為人物時,以人的膚色為定光點,確保人體膚色色彩或影調正常。
● 在以景物為被攝主體時,如景物亮度間距過大,寧可損失暗部,也要確保景物亮部有更豐富的細節層次,以保持室內現有光環境的特有氣氛。
● 利用亮環境,或用反光板縮小景物的亮度間距或反差。
● 利用半透明窗簾遮擋直射陽光,改變光線性質,減小反差。
● 避免將門窗等光源攝入畫面,以縮小亮度間距。
● 或利用門窗等光源做背景,使主體形成半剪影或剪影效果。
● 利用景物的投影表現室內空間環境,或其他意義。
● 通常,室內的自然光方向性強,利用前側光、側光可以很好地表現景物的立體感和質感。
2、同時有自然光和人工光混合照明條件下
混合光源照明的特點:
室內混合光源照明時,既有自然光的亮度,也有人工光源的夜晚氣氛,是一種類似于“黃昏(或清晨)的夜晚”的、兼有不同光線特點魅力的場景。但在攝影的光線處理上也有一定難度。如,對彩色攝影來說,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光線的色溫平衡。此外,也存在景物間的亮度平衡等問題。
處理方法:
首先應視需要,決定哪種色溫光源為畫面的主光源,如以自然光做為主光源,則可對人工光源的溫暖色調忽略不計,即,恰用低色溫燈光烘托傍晚氣氛。
若以燈光做為主光源,可采用分別曝光的方法。如使用日光型膠片,可先關閉燈光,只對自然光(包括平衡亮度間距的閃光燈)曝光。然后再遮擋自然光,提升燈光的色溫曝光。如使用燈光型膠片,則采用降色溫的多次曝光方法。當然,若用閃光燈做輔助照明,也就不再是原有意義的“現有光”了。
混合光源對黑白攝影來說,只影響被攝體的影調結構。
第六節 攝影的“光線語言”
“語言”是交流思想、傳達情感的工具。既要交流思想,就需建立在交流各方共同理解的基礎上。攝影用光線作為表情達意的“語言”,其基礎是建立在人們對光線的“感同身受”上的。
攝影“光線語言”的“語素”有:基調、氣氛、投影、象征等。
一、基調:是指畫面中總的影調或色調傾向。如高調、低調、暖調、冷調等。
1、基調是統領畫面影調或色調的綱,也是構成畫面和諧、統一的重要因素;
2、對畫面基調的處理,既是取得光線造型上的語言價值;
3、基調本身既是審美語言,也有審美價值;
可以通過控制光線的投射方向、性質、強弱、光比及色溫等方法來控制畫面基調。
二、氣氛
氣氛:是指在特定環境中,人所能感受到的某種情調和氣息,這種情調和氣息會刺激或影響人的情感,從而產生某種情緒。
經不同的攝影造型,表現氣氛可分為造型氣氛、天體氣氛、戲劇氣氛等。
1、造型氣氛:指攝影者運用光線創造出某種畫面基調,明快、昏安、快樂、壓抑、冷、暖、動、靜等;
2、天體氣氛:指攝影者通過對自然天體現象的再現,創造出能夠影響人的情感的畫面;
3、戲劇氣氛:指攝影者通過對以上兩種氣氛的表現,在畫面內容上反映出與人相關的氣息或情態,如人物的情緒、情感、外形特點;人物之間的關系;人物生活的場所、環境和時代背景等。
三、象征
象征:是通過某個具體形象使其具有隱喻、暗喻的意義,以表現與之相似的概念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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