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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啟事

作者:佚名 來源:內蒙古日報 時間:2006-08-26
 2007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屆時自治區將舉行隆重的慶祝活動。

    慶祝自治區成立60周年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民族工作會議、自治區黨的七屆十一次全委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把扎實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好事與“隆重、熱烈、節儉、務實、安全”地開展各種慶祝活動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我區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民族團結進步、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形勢,生動展示自治區60年來在黨的民族政策光輝照耀下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勵全區各族人民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開放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同心同德、團結拼搏,努力為建設和諧內蒙古、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不懈奮斗。

    為了辦好大慶活動,營造喜慶氣氛,豐富慶典活動的內涵,自治區60周年大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向全社會征集大慶徽標和吉祥物的設計圖案。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細則》公告如下:

    第一章征集對象

    第一條本次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活動(以下簡稱為“征集活動”)面向全國、海內外公開征集。所有從事設計、形象戰略、品牌發展、動漫畫創作或有徽標、吉祥物設計制作相關經驗的專業設計機構、文化藝術單位、咨詢公司、廣告公司等單位及相關人員(以下簡稱“設計人”),均可參加本次征集活動。

    第二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大慶辦”)有權對設計人的身份、資格及提交的設計作品進行審查。如發現設計人對其身份、資格和設計作品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其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資格。

    第二章征集作品的要求

    第三條征集作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一份徽標、吉祥物的核心設計方案;說明徽標、吉祥物作品設計的創意基礎和理念;設計人提交徽標在平面和立體設計中的延展設計方案,并分別完成大型和小型的兩種延展設計(例如巨幅的旗幟、招貼,胸針、證件、票證等)。

    第四條設計人提交的設計作品應符合下述規格:設計人需提交一套完整的徽標、吉祥物設計方案(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應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應用方案的圖稿應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格的紙上。圖稿應固定在一個黑色硬紙板上,同時圖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寬為1厘米的黑邊。徽標、吉祥物設計方案可以是橫向也可以是豎向。應用方案不需提供實物樣品;存有設計方案的光盤或軟盤一張(純手繪作品除外)。
第三章征集作品的相關必備文件

    第五條設計人提交設計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一份填寫完整的《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設計人信息表》。

    第六條設計人提交設計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承諾函》。設計人為個人或集體的,應由設計人本人或該集體所有成員簽署《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承諾函》;設計人為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第七條設計人提交設計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征集著作權轉讓承諾函》(以下簡稱“著作權轉讓承諾函”)。《著作權轉讓承諾函》應附在設計作品后。并必須由設計人簽署。設計人為個人或集體的,應由設計人本人或該集體所有成員簽署《著作權轉讓承諾函》;設計人為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第八條設計人按本細則提交設計作品時,應同時提交第3、5、6、7條規定的各項必備文件,缺少必備文件的設計作品將被視為不合格,不予評審。

    第九條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設計作品,不論發送何種信息、信函、通知、申請等,都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設計人提交的設計作品和必備文件,必須統一編制為完整、設計一致的整體文件(如編成開頁冊或折疊冊)。該整體文件應有一個完整的文件索引,標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順序(以下簡稱為“作品文件”)。

    第四章征集作品的提交

    第十一條設計人提交的作品文件應符合本細則第3條、第4條規定的全部內容。大慶辦對作品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作品文件不予評審。

    第十二條作品文件應由設計人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通過掛號信郵寄或快遞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60周年大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綜合辦公樓12樓1233室。

    郵編:010089;電話:0471―4824774。

    第十三條設計人應保留相關的原始郵寄憑據并及時查閱其作品文件是否被及時送達,大慶辦對作品文件能否及時送達,及在送達途中所發生的任何損毀、丟失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提交作品文件的時限為40天,從發布之日算起。設計作品均由設計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非郵寄方式提交的作品文件應密封并加蓋設計人印章。
第五章征集作品的評選標準

    第十五條徽標、吉祥物設計要好懂易識,簡潔明快,美觀大方,主題突出,內涵豐富,富有新意,具有較強的象征意義;具有內蒙古民族文化特色,需要時應使用蒙漢兩種文字;設計形象深受大眾的歡迎,同時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的認同;能反映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的理念,反映今日內蒙古的大好形勢,反映全區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嶄新精神風貌。

    第十六條設計具備靈活性和使用價值,適用于各種尺寸、各種材料、各種領域(特許產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和二維、三維動畫如電視、因特網、光盤等)以及慶祝活動環境布置的景觀需要等;必須與整個60周年慶祝活動氛圍與景觀相融合;有別于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各次大慶和國內外大型慶祝活動的徽標、吉祥物設計;創意原理連貫且令人信服。

    第六章征集作品的評選

    第十七條大慶辦組織征集活動評委會對設計人提交的設計作品進行評審,評委會成員的組成、數量或人員調整等由大慶辦決定。

    第十八條評委會將評選出5件設計作品,并向大慶籌備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由籌備領導小組選出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最終獲選作品,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入選作品的設計人。

    第七章保密性

    第十九條設計人在創作設計作品及向大慶辦提交上述設計作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保密期限應自開始創作徽標、吉祥物設計方案之日起至大慶籌備領導小組公布最終確定的徽標、吉祥物之日止。

    第八章入選徽標、吉祥物設計方案的著作權及使用

    第二十條入選作品的設計人自簽署《著作權轉讓承諾函》之日起,一次性、不可撤銷地將其對設計作品所擁有的著作權及其對徽標、吉祥物設計方案一切圖像的或立體的表現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大慶籌備領導小組。轉讓后將不再享有專有權,并無條件地放棄著作權。

    第二十一條最終獲選的徽標、吉祥物設計方案將成為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吉祥物。未經大慶籌備領導小組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大慶辦將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管理辦法。

    第九章獎金

    第二十二條最終獲選的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徽標、吉祥物設計作品將一次性獲得獎金人民幣1萬元(稅前),其他4件入選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獲得獎金人民幣2000元(稅前),徽標、吉祥物單項作品入選獎金折半。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發布,本細則由大慶辦負責解釋。其他文件凡與本細則內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四條設計人應獨立承擔其參加本次活動的全部費用,大慶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參加征集活動的設計人不提供任何補貼。

    第二十五條如果提交的設計作品為集體創作,則該集體的每位成員均應承擔連帶責任。參加征集活動的所有設計人,均應無條件地接受本細則及附件在內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六條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內蒙古自治區60周年大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6年8月15日

    聯系人:段學文

    電話:0471―482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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