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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征集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09-03-08
     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下稱“廣州2010年亞殘運會”或者“亞殘運會”)將于2010年12月12日至19日在廣州舉行,這是在廣州舉辦第16屆亞洲運動會(即廣州亞運會)之后又一展示廣州的盛會。為樹立廣州2010年亞殘運會的品牌形象,便于在不同場合表現、傳達亞殘運會形象和籌辦理念,經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籌)(下稱亞殘運會組委會)批準,現以亞殘運會組委會的名義征集吉祥物設計作品。

一、征集時間

2009年3月3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作品內容

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吉祥物,簡稱“廣州亞殘運會吉祥物”或者“吉祥物”。

三、標志應用范圍

廣州亞殘運會吉祥物用于亞殘運會組委會所舉辦的文化活動和宣傳活動的形象展示,作為亞殘運會的形象大使傳播奧林匹克精神和辦會理念,傳遞友好和歡迎的信息。

四、設計總體要求

(一)主題鮮明。弘揚奧林匹克和人道主義精神,彰顯以人為本的人文理念,體現廣州2010年亞殘運會“融合、歡樂、圖強”的辦會理念,表現中國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嶺南獨特的文化魅力。

(二)統一協調。亞殘運會將與廣州亞運會同步籌辦,并緊隨廣州亞運會之后在廣州舉辦,兩者關系密切。應充分考慮亞殘運會吉祥物與已完成的廣州亞運會視覺形象元素的關系,既突出亞殘運會特點,又保持兩個運動會視覺形象的協調。

(二)特點突出。構思新穎、內涵豐富、創意鮮活、色彩明快,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體現時代感和藝術性,具有人性化和親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三)易于制作。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五、應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應征者向亞殘運會組委會提交應征作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應征作品應當包括吉祥物設計圖稿、名稱、創作理念和刻錄光盤。

(二)應提交彩色版和單色版兩款吉祥物設計圖稿,需分別打印、裝裱于A3規格硬板上。

(三)應提交應征作品的創作理念,旨在闡述吉祥物的創意基礎、設計思路和名稱含義等。請將創作理念打印在A3規格的紙張上,并貼在彩色版裝裱后的另一面。

(四)應提交含所有項目的圖片及文字刻錄光盤(文件規格:圖片為300dpiJPG圖,文字為word文件)。

(五)應提交應征者簽章(簽名或者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的《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吉祥物設計作品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稱《報名表》)和《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吉祥物設計作品征集活動承諾書》(以下稱《承諾書》)。

(六)應提交應征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提交的應征作品和其他相關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六、應征者注意事項

(一)向亞殘運會組委會提交的應征作品是應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獨立創作完成的原創作品。應征者沒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過應征作品,亦沒有許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者使用應征作品。

(二)應征作品應當明顯區別于歷屆奧運會、殘奧會、亞運會、遠南運動會及其他國內外重大體育賽事的各類標志。

(三)應征作品不得與任何公開發表的作品相同或者類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識產權。

(四)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國別歧視、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五)應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創作應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導致的任何糾紛均由應征者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及賠償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等全部責任。

(六)應征作品的文字語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許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如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七)不得在設計稿上出現任何與應征者相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應征者須按要求填寫在《報名表》上。

(八)應征者對其提交的應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九)所有應征作品,亞殘運會組委會均不負責退還,請應征者自留底稿。

(十)應征者提交的應征作品和相關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喪失應征資格。

(十一)應征者對《承諾書》的內容不得作任何改動,否則取消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七、應征者資格要求

(一)應征者應為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三)亞殘運會組委會有權審核應征者的應征資格。如發現應征者存在任何虛假陳述(含提交的書面文件)或者違反本征集方案有關要求的,亞殘運會組委會有權在本次征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取消該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八、應征作品評選

(一)亞殘運會組委會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亞殘運會組委會的要求認真審閱每件應征作品,在充分討論和反復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初評、復評和終評。評選過程將邀請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二)亞殘運會組委會有權對專家推薦的終選應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決定,并保留對吉祥物另行創作的權利。

九、應征作品獎勵

如某件應征作品被亞殘運會組委會最終確定為廣州亞殘運會吉祥物,亞殘運會組委會將向創作該應征作品的應征者頒發獎金人民幣10萬元和有關證書。

十、應征作品權屬

(一)應征者向亞殘運會組委會提交應征作品,視為應征者接受亞殘運會組委會的委托創作應征作品,其一切著作權(包括署名權)歸亞殘運會組委會享有。亞殘運會組委會對應征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一切著作權。

(二)亞殘運會組委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未經亞殘運會組委會同意,包括應征者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

(三)亞殘運會組委會有權對應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

(四)亞殘運會組委會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歸亞殘運會組委會所有。

(五)亞殘運會組委會除根據本征集方案的有關規定向有關應征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六)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亞殘運會組委會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其他規定

(一)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本征集方案為要約,任何應征者根據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亞殘運會組委會遞交應征作品及其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承諾,表明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條款。

(三)亞殘運會組委會對本次征集活動具有最終解釋權。

十二、截止日期、評選結果公布與聯系方式

應征作品須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送達或者郵寄至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宣傳部(以郵戳為準),并請在函件上注明“第16屆亞殘運會宣傳設計作品征集”字樣。征集評選結果將通過第16屆亞運會官方網站和其他媒體發布。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299號廣州亞運體育文化中心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宣傳部。

郵編:510620 咨詢電話:0086-020-38005933

官方網址:www.gz201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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