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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征集規則

作者:組委會 來源:Arting365 時間:2007-03-07

      舉辦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以下簡稱“征集活動”),旨在舉全國之力、集世界智慧,遴選符合上海世博會理念和主題的吉祥物設計,并通過吉祥物設計的征集向全世界傳播“理解、溝通、歡聚、合作”的上海世博會理念,宣傳“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會主題。 

一、主辦者 

  本征集活動的主辦者為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以下簡稱“上海世博局”)。主辦者設立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征集辦公室(以下簡稱“征集辦”)具體負責吉祥物設計征集、評選和宣傳等工作。 

 
二、征集時間 

  征集活動于2007年1月17日開始,于2007年5月31日北京時間18時整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三、應征者 

  3.1 全球所有關心、支持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個人和機構,均可按照本規則參加征集活動。凡應征作品的創作者,只需填寫并簽署《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并按本規則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應征作品的,均可成為本征集活動的應征者。 

  3.2 任何參與本征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3.3 應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會公眾認為其與上海世博會有事實上并不存在的關聯,也不能在未經上海世博局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就其應征情況進行公開宣傳。 

四、應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動以應征作品為對象進行征集、評選。對于每一應征作品,應征者應提交包括《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和《承諾書》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規則規定者,概不符合應征條件。所有應征文件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4.2 《吉祥物設計稿》應包含吉祥物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4.2.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體現“理解、溝通、歡聚、合作”的上海世博會理念,符合“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會主題。 

  4.2.2 吉祥物的繪制形象可以由單幅圖稿表現,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態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4.2.3 吉祥物設計應融合中國文化特色,反映上海世博會的形象,具有擬人化特征,并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4.2.4 在吉祥物的繪制形象設計中,應于適當位置盡可能體現以下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 

  a. 上海世博會的會徽(整體或局部) 

  b. EXPO 2010(大寫或小寫) 

  c. SHANGHAI EXPO(大寫或小寫) 

  d. BETTER CITY, BETTER LIFE(大寫或小寫,帶標點或不帶標點) 

  e.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帶標點或不帶標點) 

  應征者為應征目的需要使用上海世博會會徽圖樣,可以按本規則第五條5.2款或5.5款所列方式索取。

  4.2.5 吉祥物的繪制形象設計應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格的紙上。 

  4.2.6 吉祥物的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標注于《吉祥物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應便于發音,便于記憶,沒有歧義。 

  4.2.7 吉祥物的設計說明有助于評選時評委對作品的理解,其內容旨在闡述吉祥物形象的設計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稱的含義。應征者應將設計說明打印或正楷書寫于A4規格的紙上,說明文字應當字跡清晰,表述完整。設計說明的題目應寫明吉祥物的名稱。 

  4.2.8 《吉祥物設計稿》中不應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寫在《報名表》上。 

  4.3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4.4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承諾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4.5 應征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4.5.1 應征作品為原創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4.5.2 吉祥物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應征辦法 

  5.1 應征者不需繳納報名費。 

  5.2 應征作品只能以郵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 

  中國上海浦東南路3588號世博大廈 

  郵編:200125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征集辦公室 

  咨詢電話:+86-21-22060150(吉祥物征集辦) 

  5.3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征集辦所在地郵局接收當日郵戳為準;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征集辦簽收時間為準。征集辦不接受除郵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征作品。

  5.4 應征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規則。應征文件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5.5 應征者可以從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上下載本規則、《報名表》、《承諾書》和上海世博會會徽圖樣等相關文件。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網址為www.expo2010china.com 。 
六、應征作品的評選和決定

  6.1 征集辦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評選辦法另定。 

  6.2 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世博會組委會”)擁有決定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的最終權利

七、獎勵

  7.1 對評選出的10件獲得優秀設計獎的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一萬元。

  7.2 對成為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的作品,獎勵人民幣二十萬元。 

  7.3 上述獎金金額指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納稅。

  7.4 征集辦將向獲獎創作者頒發由世博會組委會署名的獲獎證書。 

  7.5 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兼中兼得,獎金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7.6 征集辦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作品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應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辦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7.7 評選揭曉后,征集辦將在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上公布獲獎者名單。 

八、相關聲明 

  8.1 征集辦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應征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征者應自留底稿。 

  8.2 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辦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辦不承擔任何責任。 

  8.3 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的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權對成為吉祥物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九、其他 

  9.1 本規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發布,如有歧義,以中文為準。 

  9.2 上海世博局對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上海世博局進一步制定相應規定或進行解釋。 

    9.3 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附件:

1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doc   

2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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