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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旅游主題口號及形象標識征集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10-11-09

 
  為突出我市旅游特色,打造我市旅游品牌,提升我市旅游整體形象,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旅游主題口號及形象標識,現將征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旅游主題口號 
 
  1.能準確反映泰興市旅游形象,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傳效果,能充分體現泰興紅色旅游(新四軍黃橋戰役紀念館、楊根思烈士陵園、中共江浙區泰興獨支紀念館)、生態旅游(江蘇古銀杏森林公園、劉陳果園場、沿江風光帶)、歷史文化旅游(黃橋古鎮、朱東潤故居、襟江書院)、宗教文化游(千年滄桑慶云寺、黃橋福慧寺、泰興城隍廟、東方禪寺)、工業旅游(江蘇鳳靈文化產業園)、教育旅游(洋思中學)的特色、本質內涵和文化精髓,能適用于旅游廣告宣傳需要。 
 
  2.語詞精煉、易記,特色鮮明,朗朗上口,字數一般在15字以內,應征者須提供翔實的“泰興旅游主題口號”創意說明。 
 
  3.旅游主題口號投稿者應提供書面或電子稿件一份。 
 
  4.應征作品應為最新原創、未發表過的作品。 
 
  (二)旅游形象標識 
 
  1.主題突出,外形簡潔,構思新穎,寓意深刻,視覺形象鮮明,具有較強的識別性、獨特性、創意性和可觀性,歷史感與時代感兼容,具有親和力,富有藝術感染力,可辨性強,便于放大縮小。能體現泰興旅游特點,尤其要能體現泰興獨特的銀杏之鄉和厚重的歷史文化特質。 
 
  2.旅游形象標識設計內容包括:主體標志、“泰興旅游”漢字、taixing tour英文字體、色彩,以及這些內容之間的搭配關系,并能提供系列設計。要符合VI的設計標準,可以廣泛用于辦公用品、禮品、標牌、印刷品、服裝、車輛等載體使用。 
 
  3.旅游形象標識投稿者應提供書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圖案一份,黑白圖案一份,投稿人在提交紙質的設計方案的同時也要提交其設計方案的jpg格式的電子文件一份。 
 
  4.旅游形象標識設計作品均按A4紙規格,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 
 
  5.旅游形象標識投稿者須附設計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并要求附作者原創申明文件一份并簽名;旅游形象標識投稿者身份說明請勿注明在設計文稿正面。 
 
  6.應征作品應為最新原創、未發表過的作品。 
 
  二、作品征集時間和投稿方式 
 
  1.自媒體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以投遞當地郵戳和電子郵件收到時間為準)。 
 
  2.投稿人請另附身份說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聯系方式)。 
 
  3.投稿地址。郵寄投稿:江蘇省泰興市中興大道218號市發改委(旅游局)王猛,郵政編碼:225400 ,郵寄時請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動”字樣;電子郵件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注明“征集活動”字樣,郵箱:txwm136@163.com ;征集活動咨詢電話:0523-87652386 。 
 
  4.作品無論采用與否,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三、評選方式 
 
  1.截止日期后,主辦方將對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編號,并邀請有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投稿作品進行初評。 
 
  2.評審委員會初評選出6個入圍主題口號和6個旅游標識,并在《今日泰興》報和網絡上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3.專家評審會結合社會各界意見再對入圍作品進行評選,最終確定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采用獎各1名,確定優秀旅游口號與形象標識獎各5名,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獎勵辦法  
 
  1.旅游主題口號:設采用獎1個,獎金5000元;設優秀旅游口號獎5個,獎金各800元。 
 
  2.旅游形象標識:設采用獎1個,獎金5000元;設優秀旅游標識獎5個,獎金各800元。 
 
  3.所有獎金均以人民幣支付,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付。 
 
  4.所有獲獎作品及入圍作品由活動組織方頒發榮譽證書。 
 
  五、特別聲明 
 
  1.投稿人須保證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凡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擔一切后果,活動組織方不承擔法律和相關連帶責任,并以此公告視同完成告知義務。 
 
  2.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活動組織方擁有入圍和獲獎作品的所有權、完全使用權、注冊權和版權。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為準(依投寄當地郵戳和電子郵件收到時間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還,由活動組織方負責收藏。 
 
  4.本次活動不收報名費,來稿的郵寄費和作品制作等費用自理。主辦方對參投稿件在郵寄途中的損壞和丟失不負有責任。 
 
  5.本活動投稿次數不限,每次投稿的作品數也不限。 
 
  6.由于本次活動以作品為單位,所以不排除同一個人獲多個獎的可能。 
 
  7.活動組織方在對提交的作品進行評選或放大時,有權進行適當修改或對不適合的內容進行直接刪除。對于被選中的口號和標識作品,活動組織方除及時通知作者外,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 
 
  8.活動組織方保留對此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9.凡投稿人均視為同意并遵守活動組織方的一切規定及要求。 
 
 
 
  泰興市旅游局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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