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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術語

作者:佚名 來源:書法縱橫 時間:2006-04-09
        

        我國傳統造型藝術之一。指用圓錐形毛筆書寫漢字(篆、隸,正、行、草)的法則。技法上講究執筆、用筆、用墨、點畫、結構、分布(行次、章法)、風格等。一般要求如:執筆要*指實掌虛,五指齊力;用筆要*中鋒鋪毫;點畫要圓滿周到;結構要橫直相安,意思呼應;分布要錯綜變化,疏密得宜,通篇貫氣;并崇尚個性、風貌和意趣。書畫藝術同源于線條,各具有氣(剛性)韻(柔性)生動的美感。繪畫有線條,有形象與色彩;書法則不代表物象,不用色彩,只有抽象的線條,故其線條的氣質和韻致的表現更求強烈,因此晉唐間稱書法為“書勢”。書法藝術要求有微妙疊見的變化,能達到“戈戟?銳可畏,物象生動可奇”(轉引沈尹默《書法論叢》)。但字形非具象,要使其具有可畏可奇之技能,尤須講究筆法、筆勢、筆意,才能達到盡美。書法藝術,有三千多年歷史。商周的金文已富于藝術性;秦篆、漢隸、魏碑、唐楷、宋行、明人小楷等更是豐采多姿。著名書法家如東晉王羲之創妍美流便新體,又備精諸體,為歷代書學者所崇尚;唐代有歐(陽詢)、褚(遂良)、顏(真卿)、柳(公權)四大家,而懷素、張旭之狂草亦別具藝術魅力;宋代有蘇軾、黃庭堅、米芾、蔡襄(一說蔡京)四大家;清代分為碑派(崇尚碑刻)與帖派(崇尚字帖);“揚州八怪”之一鄭板橋,融合真、草、隸、篆,創有“板橋體”;現代有于右任、沈尹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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