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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星音樂大賽策劃方案

作者:佚名 來源:設計之家 時間:2008-04-15
中國星音樂賽事邀您攜手共創未來


  在新興的經濟時代,現代企業都注重形象定位,注重形象所體現的企業文化內涵,從而達到產品品牌銷售的目的。形象是一個企業的發展之路,所以企業都在尋找與市場與社會的最佳切入點來鍛造形象。活動的良好宣傳正是企業創品牌、樹品牌、亮品牌的絕佳良機。


  首屆中國星全國聲樂、器樂大賽/第二屆全國中國星全國流行音樂大賽的舉辦,為您提供無限商機:


  一、大賽的覆蓋面: 大賽將覆蓋全國40多個省、市自治區,在全國各大、中、小院校,各藝術培訓機構及專業的藝術團體掀起一片熱潮。


  二、大賽的影響力:為中國歌壇和音樂產業搭建交流和展示的平臺,實現選手參賽、演出、出專輯的夢想,為企業提供宣傳的平臺與終端市場的零距離接觸。


  三、大賽的人群:大賽參與者以6―35歲為中心,兒童直接影響家庭的主導消費者,同時大多數參與者熱衷于時尚、娛樂休閑、文化品位于一體,直接受眾群體達225,700人次。


  四、大賽的價值:在各大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中國星將打造國內第一品牌賽事,讓更多的優秀人才參與進來,使中國唱片業后繼不斷,從而實現良好的宣傳平臺。


  五、大賽的市場: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需要良好的素質教育,促使文化產業市場潛力巨大,同時文化娛樂正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調味品,中國星大賽給選手提供圓夢的舞臺,給商家提供無限的商機。


  六、大賽的時效:二00五年一月------二00五年八月


  一、活動整體優勢及情況簡介:


  1、大賽的宗旨:


  發展文化產業,倡導公平賽事,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2、活動主題: 打造中國的明日之星


  打造專業賽事的品牌


  打造中國的格萊美


  3、大賽目的:


  為中國音像產業建立造星的夢工廠;


  為新人鋪設通往璀璨星空的坦途;


  為原創音樂提供展示實力的舞臺;


  為唱片業界和歌手搭起合作的橋梁;


  為中國的音像產業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


  二、大賽形式:


  1、流行音樂比賽


  2、各種器樂比賽


  3、頒獎晚會錄制播出

  4、文藝演出及全國巡演


  三、媒體支持:


  1、電視媒體支持:


  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江蘇電視臺、吉林電視臺、廣東電視臺、湖南電視臺、湖北電視臺、河北電視臺、福建電視臺、遼寧電視臺、上海電視臺、四川電視臺等地方電視臺及衛星電視臺;


  2、報刊媒體支持:


  新華社、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經濟參考報、中國青年報、光明日報、中國文化報、中國建設報、中國房地產報、中國電視報、中國質量報、科技日報、北京青年報、娛樂周刊、音樂周刊、北京晚報、北京廣播電視報、新京報、音樂生活報、生活時報、精品購物指南、南方周末等各地方性報刊媒體;


  3、網 站 支 持:


  TOM網獨家支持


  4、廣播電臺支持: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音樂臺等;


  5、其它各界支持:


  大賽會刊、戶外宣傳媒介及大賽配套宣傳品;數十家國內外知名媒體。

  四、擬可邀請領導出席活動的協作部門: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宣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屬、中國教育部、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輕音樂學會、中國演出家協會、北京電影學院、中唱總公司、各音像出版社等其他相關部門。


  五、關于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


  1、全國總決賽結束后,將舉行隆重的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


  2、頒獎典禮將由中央電視臺現場錄制和播出(時長90分鐘)。


  3、全國總決賽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將匯制精美光盤(DVD)并插入宣傳短片。


  六、關于巡演活動:


  本屆大賽結束后,全國大賽組委會將組織優秀選手組成巡演團體,與眾多明星一道,采用走進社區、走進企業、走進人民生活的方式進行“中國星歌明星演唱會”巡回演出。


  七、本次活動是全國唯一的將音像、出版、發行與音樂界相結合的大型賽事,規模宏大、影響深遠。力求在傳統賽事的基礎上,在各行各業的配合、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及廣大受眾支持下,銳意進取,不斷開創國內同類活動新篇章,從而更好地為社會各界服務。


  回報條款:


  一、冠名權:


  本次活動將冠以企業或產品的名稱,全稱為:“××杯中國星全國音樂大賽”―

  -― 第二屆全國流行音樂大賽/首屆全國聲樂器樂大賽


  二、領導權:


  冠名企業可委派代表出任大賽組委會第一副主任,參與組委會領導工作,并出席相關的重大活動。邀請冠名企業企劃部主管擔任大賽組委會宣傳部副部長,共同搞好對大賽的宣傳。


  三、標識權:


  整體活動期間,所有對外資料(信紙、信封、宣傳單、海報、廣播、電視、報紙、網站、路牌廣告、光盤制作、畫冊、宣傳手冊、選手證書等材料均出現冠名企業名稱。


  四、新聞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與冠名企業擇日在北京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突出以下內容:


  1、××企業全程冠名、贊助本次活動。


  2、冠名企業領導于會上發表講話。


  3、全國大賽組委會領導向冠名企業頒發“突出貢獻獎”榮譽獎牌、榮譽證書及錦旗。


  4、發布新聞,新聞通稿標題突出冠名企業名稱,公布相關情況。


  5、與到會領導、嘉賓合影留念。

  五、賽場及選手住所廣告回報:


  1、全國總決賽各分賽場現場正面背景顯著位置標明冠名單位名稱、標識以突出宣傳企業。


  2、提供冠名企業巨大廣告牌1塊(尺寸另定),展示冠名企業文化。


  3、提供現場廣告宣傳展版4塊,(規格:2m×3m),宣傳冠名企業產品。


  4、全國總決賽各分賽場地內顯著位置均設有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等內容


  的宣傳條幅、祝語廣告。


  5、賽場外及參賽選手住所均有標有冠名企業名稱或產品名稱的橫幅或空飄汽球、豎幅、彩旗、串旗廣告或充氣拱門祝語廣告。


  6、提供各分賽場現場冠名企業地貼廣告。


  7、提供相應場地,供冠名企業擺放自身產品,及配有文字、圖片說明及企業文化闡述等內容的展板。


  8、提供相應場地為冠名企業展銷自身產品。


  9、安排參賽選手在印有冠名企業標識的背景板前接受傳媒訪問。


  10、設立留影紀念場地并擺放冠名企業吉祥物或產品模型。

  六、“中國星流行音樂大賽”、“中國星聲樂器樂大賽” 獎項回報;


  冠名企業可在獲此獎的參賽選手中選出本企業或其產品的形象代表,參與企業有關宣傳廣告活動(具體由組委會與企業和參賽選手進行商定)。


  七、“金獎、銀獎、銅獎”獎項回報:


  冠名企業可在自身廣告宣傳品及產品包裝上標注““××杯中國星音樂大賽” ”唯一冠名贊助單位或金獎指定產品、銀獎指定產品、銅獎指定專用產品”字樣,有效時間為一年。


  八、“特別貢獻獎”獎項回報:


  冠名企業將榮獲“中國星音樂大賽特別貢獻獎”榮譽稱號,并在頒獎晚會現場授予榮譽獎牌,邀請由國家領導人發放。


  九、“創作獎”獎項回報:


  冠名企業可設立此獎項,以獎勵優秀的創作人員;全國大賽組委會可協調獲獎者為冠名企業作曲或安排知名詞曲家為企業攝制企業歌及MTV。


  十、選手獎項設置與企業回報


  冠名企業可根據全國組委會設立的獎項,定制帶有企業標實的獎品、紀念品發放參賽選手。


  十一、網頁宣傳回報:


  1、于大賽網站上設立專門網頁為冠名企業進行宣傳,周期為一年。

  2、于大賽網站首頁設立浮動條廣告,可鏈接至贊助商產品頁面。


  3、大賽前期宣傳將在互聯網上進行,并聯合國內知名網絡公司一同進行推廣。


  4、本次活動與TOM網站全程合作,首頁設立浮條廣告,體現冠名企業名稱。


  十二、相關報道回報:
  在中央電視臺及省、市各級電視臺做專題采訪報道宣傳冠名企業。


  十三、報刊軟性文章宣傳回報:


  1、在大賽報刊類支持媒體上發布文章宣傳冠名企業。


  2、在大賽報刊類支持媒體上公布獲獎名單時,出現企業名稱并進行相關宣傳。


  3、專題采訪參賽企業、選手時為冠名企業做相關報道。


  十四、《參賽指南》回報:


  為更好地規范本次大賽,全國大賽組委會特印制大賽《參賽指南》,每名在參賽選手將人手一冊,規范比賽的同時,于封面位置體現冠名企業名稱及標識;于封底位置及內文彩色插頁為本次活動和冠名企業做廣告宣傳。


  十五、大賽海報回報:

  本次活動將印制十萬張賽事推廣海報,用于全國各分賽區的賽事推廣使用,海報版面上將體現冠名企業名稱等內容。


  十六、大賽宣傳彩頁回報:


  本次活動將印制精美宣傳單,為本次活動和冠名企業做廣告宣傳。


  十七、活動畫冊回報:


  本次活動將印制精美大賽《畫冊》五千份。于封二?封底位置及內文彩色插頁為本次活動和冠名企業做廣告宣傳。分別贈送給各大部委和相關部門及所有參賽選手。另采用直投方式,投放于國內各大賓館、酒店、公眾娛樂場所、文化交流場所、交通運輸樞紐、名牌社區等地。


  十八、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入場卷、節目單回報:


  1、全國總決賽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現場共2000余個座位。


  2、每張入場卷和節目單均印有廣告。


  3、入場卷除正常銷售外,大賽組委會整合營銷,各旅行社或銷售單位可共同參與營銷合作。


  十九、橫幅廣告回報:


  全國總決賽期間,全國大賽組委會將在北京市(總決賽舉辦地)主要街道和重點景區安排不少于100條活動宣傳橫幅,體現冠名企業品牌字樣標志。


  二十、街道燈柱廣告回報:

  全國總決賽期間,大賽組委會還將制作精美的燈柱廣告特別發布。


  二十一、彩旗廣告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另安排宣傳彩旗100面,為冠名企業宣傳。


  二十二、地鐵站燈箱廣告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將在北京市地鐵主要站臺設立燈箱廣告若干。以用來賽事推廣并為冠名企業宣傳。


  二十三、光盤廣告回報:


  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所制光盤(DVD)中插播冠名企業宣傳廣告、體現企業文化的短片共計3分鐘。此光盤分別贈送給各大部委及相關部門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行。贈送冠名企業100張。


  二十四、紀念文化衫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將設計制作大賽紀念文化衫,背部印有冠名企業宣傳


  廣告、數量不少于2000件/種,擬制作6種。部分贈送該企業。


  二十五、太陽帽廣告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將設計制作大賽紀念太陽帽,帽身部位印有冠名企業

  標識,數量不少于2000頂/種,擬制作6種。部分贈送該企業。


  二十六、專用禮品袋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將設計制作大賽專用禮品袋,袋身一面印有冠名企業


  宣傳廣告、側身印有冠名企業標識,數量為10000個。部分贈送該企業。


  二十七、工作用皮包回報:


  全國大賽組委會將設計制作大賽工作專用皮包。用于大賽工作人員、評委、志愿者等人員使用。包身印有冠名企業標識,數量為500個。


  二十八、獎品提供回報:


  1、為大賽提供獎品的,在所有的宣傳報道中做重點宣傳。


  2、于大賽網站上設立專門網頁,展示其產品性能,周期為一年。


  3、提供相應場地,供企業展銷自身產品并擺放配有文字、圖片說明及企業文化闡述等內容的展板。


  4、各種獎杯獎牌證書上均有杯名、企業名稱。企業產品還可作為紀念品贈送頒獎領導和相關單位領導。


  二十九、巡演活動回報:

  1、時間限定:指一年內全國大賽組委會所組織的巡演活動。


  2、可享有演出現場背景、地面、橫幅、豎幅、彩旗、串旗、空飄汽球、充氣拱門、均有標有冠名企業名稱或產品名稱的祝語廣告。
  3、還可享有以入場卷、節目單為載體的廣告宣傳。


  4、演出進行中及結束后的鳴謝。


  5、相關報道中體現冠名企業。


  6、如有電視轉播時,貼片廣告另計。


  7、“中國星巡演組”可應冠名企業邀請赴企業園區或企業目標市場區域開展做專場演出一次。


  三十、頒獎典禮及文藝演出回報:


  1、可享有演出現場背景、地面、橫幅、豎幅、彩旗、串旗、空飄汽球、充氣拱門、均有標有冠名企業名稱或產品名稱的祝語廣告。


  2、還可享有以入場卷、節目單為載體的廣告宣傳。


  3、演出進行中及結束后的鳴謝。


  4、演播室大屏幕旁邊各豎一塊立式廣告牌,規格為150×80CM,印有

  5、全場六個觀眾方隊,身著印有冠名企業標識的有文化衫。每個方隊可舉廣告牌及橫幅,鏡頭將被保留,并在“頒獎典禮”播出過程中得以體現。


  6、邀請企業主要領導出席頒獎典禮并于主席臺就座。與相關領導一起為


  獲獎的參賽選手頒獎。由主持人介紹冠名企業、現場采訪企業領導人并講話。


  7、頒獎主持人的主持臺前的小標牌、片尾字幕均有冠名企業名稱。


  8、采訪通過大賽評選出的冠名企業形象之星。


  9、可創編體現企業文化的節目或將企業產品匯于節目中,參加文藝演出。


  10、冠名企業如需將頒獎典禮于冠名單位所在城市舉行。具體形式、時間、雙方各自責任、權利及義務由雙方另行商定。


  11、冠名企業所提出的其它需要通過頒獎典禮而達到的宣傳目的。


  三十一、聯誼酒會回報:


  1、由全國大賽組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同獲獎選手代表、冠名企業舉行聯誼酒會和聯歡活動。


  2、相關部門將領導應邀出席活動。


  3、邀請著名書畫家為企業題字作畫。


  4、提供與會者合影、簽名留念的機會。


  5、舉辦地由冠名企業選擇。


  三十二、特別回報:


  1、“中國星大賽專家評委顧問團”可應邀赴冠名企業指定地點開展相關問題論壇、產品展銷、企業成果展覽與各種演藝活動等有利于企業的系列活動。


  2、召開以大賽名義舉辦的商業活動推廣新聞發布會及相關活動。


  3、于冠名企業指定城市開展冠名企業所需主題的文化活動,以提升冠名企業在該城市品牌形象和影響力。


  4、冠名企業提出的、雙方商定的其它回報方式。


  三十三、下屆優先回報:


  冠名企業可享有歷屆的冠名優先權。


  三十四、中國星音樂大賽冠名費用:


  以上回報所需人民幣大寫金額:五百萬元整。


  三十五、說 明:


  上述所提內容僅供雙方參考之用,不構成組委會對有意冠名贊助本次活動的企業、商家的要約。如意向達成,組委會與冠名企業之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將雙方共同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中具體約定。

  預祝雙方合作成功!


  中國星全國音樂大賽組委會


  二00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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